[b][size=4][size=5][font=楷体_GB2312][color=Blue]大家都知道离岸公司只有符合5个经营条件,就可以做不活跃报告,不要报税和交税。
但是现在如果我是和欧洲一个国家的客人发生贸易,但是货款是从他的一个香港公司或者是他的合作伙伴(也是一个香港公司)那边付款到我的离岸公司账上,那这样能算是离岸经营吗?如果算的话,这样操作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等待高手帮忙解决!![/color][/font][/size][/size][/b]

网友解答



[quote]原帖由 [i]dhl_018[/i] 于 2009-3-25 23:4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847765&ptid=1760681][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大家都知道离岸公司只有符合5个经营条件,就可以做不活跃报告,不要报税和交税。
但是现在如果我是和欧洲一个国家的客人发生贸易,但是货款是从他的一个香港公司或者是他的合作伙伴(也是一个香港公司)那边付 ... [/quote]


这个只要你能提供相关的文件来说明的话,可以把该帐做成是没有利润,至于海外利得这可能是没有办法.
[color=Navy][/color][quote]原帖由 [i]dhl_018[/i] 于 2009-3-25 23:4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847765&ptid=1760681][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大家都知道离岸公司只有符合5个经营条件,就可以做不活跃报告,不要报税和交税。
但是现在如果我是和欧洲一个国家的客人发生贸易,但是货款是从他的一个香港公司或者是他的合作伙伴(也是一个香港公司)那边付 ... [/quote]


[b][font=新宋体][size=4]?岸公司的免?主要是看您在整??易流程中是否有利用到?地的?源,比如?物流、?金流、合同的??等因素。

像LZ?的??情?,?易的主?是非香港客?,那?即便是用香港??相互付款,?海外利得申?是不?造成很大影?的。[/size][/font][/b]
到时做一份会计师核数报告,再根据会计师核数报告申请海外利得税..
[quote]原帖由 [i]dhl_018[/i] 于 2009-3-25 23:4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847765&ptid=1760681][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大家都知道离岸公司只有符合5个经营条件,就可以做不活跃报告,不要报税和交税。
但是现在如果我是和欧洲一个国家的客人发生贸易,但是货款是从他的一个香港公司或者是他的合作伙伴(也是一个香港公司)那边付 ... [/quote]

[color=Blue][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首先,从香港税务法律角度来说,只要你有生意运作,有资金往来都是需要做审计报税的,但是香港公司能不能享受到免税这个是要看你的公司的整个运作模式,而不是看一两笔生意!因为香港属于案例法,所以一般在免税申请碰到政府反对的时候,有经验的会计师,会根据之前一些成功案例来向政府解释,为什么你的公司不需要纳税![/b][/font][/size][/color]
按照LZ的情况,货款是从香港公司打进你的香港公司账户,这样的话可能会影响到海外利得的申请,不过还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业务不活跃报告是指您公司完全没有营业,银行账户也没有资金流动才可以申请的。这个和申请免税是两回事。

如果公司有营业,就需要做账报税了。如果您的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客户也不是香港的,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还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的。

[[i] 本帖最后由 专业注册顾问 于 2009-3-26 10:05 编辑 [/i]]
[color=Navy][size=4][b]事实上任何一家香港公司自注册起至第18个月需报税,报税可分两种情况

1.若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帐上无资金往来,可合法法做零报.

2.若公司有业务,则需做审计,并由香港会计师根据您的业务情况申请海外利得,免交香港的利得税.

3.LZ的这种操作方式,是可以的,但对申请海外利得加大难度,我们也曾有客户遇到这样的情况,
在我们的提议下,能更好的去操作,如果需更进一步了解,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给您提供合理的建议.

希望能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3-26 09:15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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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dhl_018[/i] 于 2009-3-25 23:4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847765&ptid=1760681][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大家都知道离岸公司只有符合5个经营条件,就可以做不活跃报告,不要报税和交税。
但是现在如果我是和欧洲一个国家的客人发生贸易,但是货款是从他的一个香港公司或者是他的合作伙伴(也是一个香港公司)那边付 ... [/quote]

     货款来源自香港不影响的,主要是贸易事实。
[b][color=Navy][size=4]LZ说的不活跃报告其实指的应该是零申报,一直这样零申报其实是有一定危险,

你跟你客人同样用香港公司付款这个也不影响你零申报.

合理的审计需要做核数报告申请海外利得,你用的是香港公司付款的方式,

这个只是对申请海外利得有一定的影响,

只是需要会计师提供更多的材料来证明你的利润不是来自香港.[/size][/color][/b]
如果说您的付款方是香港的公司,这个对申请利得会有一定的阻碍
当然要看你具体的操作情况,再来处理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海外利得申请时需要参照你贸易的全部事实的,其中付款不是最主要的参考依据,如果你贸易发生的主体都不涉及香港发生,那么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帮你申请到免税的。

香港公司要合法报税合理避税,首先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color=Red]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
客户也不是香港的;
货物也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
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接单不在香港完成;[/color]     

    满足以上条件是免税的一个基础。然后在公司成立18个月时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出具一份核数师审计报告,向政府申明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向政府去申请海外利得免税(非零申报)。建议LZ在公司刚刚成立之初就开始要处理好单据,虽然说免税是在18个月的时候申请的,但是审核的时间是1-18个月之内的,如果可以在报税之初就保留好各种运作的单据,那么申请免税将会变的非常容易。(我司我司会指导客户进行安排)

LZ有兴趣的可以看下FOB精华帖子介绍,不清楚的地方再帮你网上或者电话解释: [url]http://dochinma.spaces.live.com/[/url][/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3-26 07:20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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