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出口退税政策

意大利的出口退税体制(restituzione all'esportazione)与我国的出口退税体制完全不同。我国的出口退税体制是属于我国税务体制的一部分,通俗地讲就是一企业将其产品用于出口时,税务部门会将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退还给该企业,方式目前一般采用“先征后退”或“免、抵、退”。意大利也有我国意义上的出口退税,但一般被称为“归还增值税”(rimborsodell’imposta sul valore aggiunto)。在意大利,真正意义上的出口退税体制是独立于税务体制的,实际上是在执行欧盟制定的有关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政策。

一、出口退税体制概况

意大利的出口退税体制是根据1999年6月30日的第3665/87号欧委会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建立的,此法令已被1999年7月1日的第800/1999号法令所替代。该体制的主要目的是给包括意大利在内的欧盟各国农产品出口商提供出口退税的优惠。欧盟实行出口退税措施主要是为了弥补在欧盟境内生产的用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农产品,在成本或价格方面与国际市场上现行的成本或价格之间的差异,从而促进欧盟各国农产品的出口​​,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意大利的出口退税完全是执行欧盟统一农业政策(PAC)的,该政策是为了保证对欧盟农产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而制定的,并用其来支持、协调和替代各成员国先前的农业政策。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下,各成员国在实行出口退税过程中,不同的商品种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改变其退税率,并依靠退税率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调整农产品的出口​​种类及鼓励企业向哪些国家出口。欧盟委员会根据其在全世界的农业发展战略,制定不同商品的退税率,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改变,各成员国则完全根据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退税率来执行本国商品的退税。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这个体制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其一,意大利的出口商出口食糖可以获得2%(平均值)的出口退税,出口葡萄酒则可获得14%(平均值)的出口退税,这样就鼓励了出口商更多地出口葡萄酒;其二,意大利出口商将其葡萄酒出口到美国,可以获得出口总额4%的出口退税,而当其将葡萄酒出口到中国,则可以获得出口总额22%的出口退税,这样就鼓励了出口商更多地向中国出口。出口退税政策就是这样根据退税率的不同来调节农产品的出口​​种类和出口方向。
意大利出口退税的资金来自成立于1964年的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I Fondi FEOGA,Fondo europeo diorientamento e garanzia),这笔基金由欧盟统一管理,其开支情况列入欧盟的预算计画。欧盟根据各成员国每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来确定各成员国家应交的份额,然后由欧盟按比例将基金分配给各成员国。
在意大利出口退税专项基金由下设在海关总署的农业办公室(SAISA, il Servizio AutonomeInterventi Settore Agricolo)来管理。所有要求获得退税优惠的企业必须将出口退税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和两份标准申报单交到SAI​​SA办公室,这是获得出口退税的必要前提。
目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产品一般是农副产品,如大米、鸡蛋、肉类、橄榄油、糖、蔬果及蔬果制品等。

二、出口退税的方式

意大利企业获得出口退税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直接退税
当一个企业完成出口后的12个月内(不可抗力除外)向SAISA办公室递交了申请和两份标准申报单(一份是针对所有产品的统一申报单,另一份是针对某个产品的特殊申报单)就可获得退税优惠。若企业在12个月过后的6个月内申报,则只能得到应得退税总额的85%。第800/99号法令的第49条还规定,除了货物的运输单和出口合同必须按时提供外,SAISA办公室为企业提供其他有关获得出口退税的文件规定了一个宽限期。企业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将申请和两份标准申报单递交到SAI​​SA办公室,这是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的前提。

直接退税所需档:
退税申请
统一申报单
特殊申报单

2、提前退税
企业先将其要求获得出口退税的申请交到SAI​​SA办公室,当企业的出口申报被海关接受时,就可以提前获得一笔资金。这笔资金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其将获得的出口退税总额。具体做法是,一个企业将其要求提前获得出口退税的申请和有关必要文件交到SAI​​SA办公室,就可以获得一笔资金。提前退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一份抵押担保,抵押额相当于企业要求获得出口退税额的110%。这笔抵押是为了弥补SAISA办公室提前支付退税额的风险。当SAISA办公室收到有关文件后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验证企业提交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企业在完成出口后的12个月内,可向SAISA办公室提出解除抵押的请求,同时提交两份标准申报单,SAISA办公室在6个月内对申报单进行验证,通过后,即可解除抵押,但在归还抵押时将收回已付退税总额的15%(根据情况还可上浮10%)。
若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要求解除抵押的申请或根本没有提交申请,SAISA办公室有权收回已付退税总额的一部分或全部款项(根据情况可上浮10%),或将其的抵押没收充公。

提前退税所需档:
提前退税申请
提供抵押
统一申报单
特殊申报单
结算

3、预资金资助
根据第565/80号法令对尚未完成出口的产品预先提供资金支援。做法分为两种,即A:当企业准备出口的产品在海关的监控下正在转变成商品,并已确定出口日期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前获得退税金额;B、当企业将其产品或商品存放在海关或保税区,并已确定出口日期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提前获得退税金额。 (欧​​盟对“商品”的定义,即当农产品变成所谓的商品时,已经失去了其作为农产品的特征,但该商品来源于农产品,同样可享受出口退税,如抗生素或巧克力等)。
这种预先提供资金资助的方式,可以让企业在其产品还未变成商品或还在库存状态时,企业就可以以出口退税的名义获得一笔资金。以这种方式获得出口退税时,企业必须填写提前提供资金资助的专门申请表和有关文件,并提供一笔相应的抵押担保,企业提供的抵押金额应相当于其要求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的115% 。这种做法是为了弥补SAISA办公室预先支付所承担的风险。在此期间,SAISA办公室将对企业提供的档进行核查。当企业真正完成出口后,有权向SAISA办公室提出解除抵押,需向SAISA办公室提交终止资金资助的申请,并将此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在12个月内交到SAI​​SA办公室。解除抵押时,SAISA办公室将收回已付退税总额的15%(根据情况可上浮15%),若在规定期限内,企业还未进行有关解除抵押的行为,SAISA办公室有权收回其预先支付的全部资金(根据情况还可上浮15%)。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递交申请及申报单可采用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

预提资金资助所需文件:
要求预提资金资助及终止的申请
提供抵押担保
统一申报单
特殊申报单
结算
以上三种退税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灵活选择。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是前两种。

三、出口退税的通关程式

1、退税前提和海关
出口退税是欧盟FEAOG基金提供给欧盟的出口商将其农产品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时给予的一项优惠措施。在享受这项优惠前,出口商必须将其理由充分的出口退税申请递交到海关当局。
每个海关都有自己管辖的领域,因此企业通过海关将其农产品出口到欧盟外的第三国时,必须要经过当地海关,而不是任意一个海关。从这个意义上,欧盟海关法规定,企业的出口声明必须递交给当地海关,也就是对其产品的第一个装货地有管辖权的海关。
海关分为边境海关和境内海关,边境海关有陆地的、港口的、机场的、公路的、湖边的,这些海关都代表了国家的边境。境内海关位于国家境内,通常设在经济贸易中心内。
为获取出口退税而进行商品出口(最终出口而不是临时出口),是海关管理商品出口的主要职能之一。按照现行的法规,其他职能还有:转口、在海关的监控下加工、临时进口和保税区等。每个职能都有明确的编号,体现在报关单上。

2、通关过程
首先要向当地海关递交海关报关单,递交报关单的必须是货主或货主的代表。可以是以下几类人:
a.货主
b.货主代理,他可以是货主的下属或代理人,但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一般被称为间接代理。他具有一定的权力,但必须在货主的职权范围内行事,其身份没有在海关注册。
c.海关承运人,代表货主,一般被称为直接代理,是除海关和货主以外的第三方自然人,精通此项业务的职业人,身份在海关注册,并具有财政部颁发的执照。
d.海关承运人的代理人。

海关报关单一般都要经过登记,除非采用EDI(Electronic DateInterchange)形式,但也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书面的报关单上交海关登记。海关报关单使用统一的DAU(DocumentoAmministrativo Unico)报表,DAU报表是根据1993年的第2913/92号法令制定的,并根据第2454/93号法令进行实施。在商品最终出口时,要求必须使用DAU报表。

在海关报关单中,必须用官方语言写明以下内容:
a.报关员和货主的身份、住所
b.货物的原产地、来源和目的地
c.包装的数量和特殊要求
d.关于货物的详细描述(数量、品质、贸易名称、海关分类)
e.货物的价值
f.若最终出口海关与发货地不同,还需注明最终出口海关名称

报关单使用一种特殊的白纸。需要享受出口退税的企业需要填写DAU报表的3a表,并与其他享受出口退税所需文件一起递交到当地海关。
除3a表外,在商品最终出口时,还可能需要填写以下几种表格:用于海关出口使用的DAU报表的表1;用于统计货物最终出口国的表2;用于出口罐装商品的表3b以及出口商留用的表3。
出口商将海关报关单上交当地海关,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对全部货物进行检验,证实其单货是否相符。在检验过程中,海关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将货物的包装打开以证实单货的一致性。若海关工作人员对货物的海关分类有怀疑,则会提取相当于样品六倍的量,送到相关实验室进行分析。若分析结果与报关单不符,海关和实验室将与企业形成争议;若完全相符,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第800/1999号法令的第51款,出口商即可享受出口退税。货物化验的结果将存放在海关。
海关在接受出口报关单后,会给企业出具一份海关收据,在海关收据的后半部分必须注明货物的出口地,只有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才有资格获取出口退税。企业的报关单被海关接受后60天内,企业必须将货物出口。货物出口地的证明档因使用不同的运输工具而不同,有公路运输、海运、铁路运输和空运等。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出口产品时,还需向海关提交可自由兑换货币开具的形式发票和用于运输和支付的最终商业发票。

3、出口退税程式的有关规定
第800/1999号法令第4款及后来的修改令均规定享受出口退税的产品和出口退税的受益者都必须具备出口权和退税权。
有关退税的具体规定是:首先根据第240/1997号法令,填好3a表,在企业的出口报关单得到海关接受后,运送货物到出口地海关,并得到货物是从欧盟境内海关出口的证明,主管退税的支付机构会直接将退税金额支付给有关海关。在当局海关把退税额支付给企业前,先要核实3a表的正确性和企业是否拥有欧盟境内海关签发的有关货物出口地的证明;以及证实海关收据上的记录、印章、日期的合法性;证明单货的一致性;验证退税的税号以及货物性质和原产地是否符合欧盟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第800/1999号法令制定的1999年7月1日的新规定中有两个更新:1)装货前的通知,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商在当地装货前24小时内,必须通知当地海关货物的起装时间、装货所需时间、出口货物净重、退税税号、货物的海关税号、退税总额。当地海关可以根据情况制定预先通知时间,但不能少于12个小时;2)出示海关报关单,即出口商在装货前2小时或根据当地海关规定的“合适时间”内将DAU表出示给出口货物第一个装货地的当地海关。地方海关当局规定的“合适时间”必须经海关总署批准,目的是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让海关工作人员赶到货物的装货地。假如由于出口商的忽略,未将海关申报按时呈交,当地海关有权在装货时扣留货物。
从以上意大利出口退税制度,我们了解到包括意大利在内的所有欧盟国家都在实行这个退税制度,其本质就是对农产品的出口​​进行补贴。由于欧盟地区农产品生产过剩,而成本较高,不实行补贴就很难出口。这个出口补贴既能提高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扩大出口,又能调节农产品的出口​​方向。
农产品出口补贴是农业补贴措施中的一种。农业补贴措施作为一个政策体系,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得粮食普遍短缺,美国以其丰厚的农业资源积极扩大粮食生产和出口,导致后来农产品大量过剩、出口急剧减少、农民收入大幅度下降,大量农户破产。为扭转局面,30年代初,罗斯福政府制定《农业调整法》,政府拨专项资金,设立专门机构,从农业资金、粮食储备和农产品市场销售三个方面入手,实行支持与保护本国农业的政策。欧盟的农业保护政策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十几年农产品供给不足、依靠进口的阶段,其农业保护政策除对农业和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外,主要手段仍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与出口进行补贴等。
在当今的世界经贸形势下,各个国家都在努力寻求建立一个全球自由贸易体制,特别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在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内,一方面寻求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又想方设法保护本国产业,各个国家在双边和多边谈判中纷纷高呼要发展贸易自由化,在实际贸易中却又设立了形式繁多的贸易壁垒。各国间的贸易战也不断爆发,譬如美国的钢铁加税和农业补贴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等等。我国加入世贸也意味着国内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国内各行各业不可避免地将受到来自世界各国同行业的冲击。
我国的农业领域是最需要开放又最需要保护的行业,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开始履行各项承诺,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缺乏比较优势的粮、棉、油、糖等大宗敏感性农产品的冲击,从潜在状态将迅速转化为现实的挑战。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农产品供给充裕的背景下,关税配额内农产品的大量涌入,对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的负面影响较大,​​由此可能加剧的部分人群的贫穷与失业问题,对农村乃至全国的社会稳定均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鉴于加入WTO后,市场准入承诺短期内对我国农业生产及农民就业和收​​入,存在明显冲击,为此,需要在WTO规则范围内寻求对农业的补贴。但各国对农业补贴又特别敏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发展我国农业,首先应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的优势,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其次就是我国政府可以在世贸组织的规则下,在资金、技术、服务等全方位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提高农业补贴效率。加入WTO不仅意味着农业生产结构内部的调整,而且更是农业管理体制和政策的调整。农产品贸易体制、信贷机制、财政补贴机制、科研与推广机制等应从体制和制度上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按照WTO的有关规则与世界同步发展。既要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加强农产品进口管理,更要着力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农民最多的国家,在今后面对国际市场的压力和挑战下,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使我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占据相应的位置。

另附:附件一:目前在意大利可享受出口退税的产品
附件二:意大利海关总署的行政结构

驻意大利使馆经商处
2003年2月

附件一:目前在意大利可享受出口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a)谷物
b)大米
c)鸡蛋
d)家禽
e)牛肉
f)猪肉
g)牛奶及乳制品
h)橄榄油
i)糖
j)动物饲料
k)粮食制品
l)蔬果
m)蔬果制品
n)葡萄酒
o)烟草
p)用于制作罐头食品的橄榄油

附件二:意大利海关总署的行政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