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状告侵权案 企业辩称公司成立时间早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2-03-01
著名篮球明星姚明对昔日教练抢注“姚明一代”的十年侵权行为忍无可忍,却将武汉的生产企业告上法庭。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姚明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案。
姚明当然没有亲自出席审判,而是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官司。其律师称,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在未经姚明许可,擅自将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将姚明肖像在其商品及其宣传活动中使用,并通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
原告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犯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道歉,经济损失赔偿由300万元上调至1000万元,香港公司注册处。
据了解,“姚明一代”早在2001年10月就被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而姚明当年尚未出国打球。其品牌实际控制人张国强曾任上海男篮主教练,与姚明的父亲姚志源曾为队友。此后该公司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新成立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姚明一代”品牌运动产品。
昨日,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律师辩称,“姚明一代”品牌是得到了有关公司授权,拥有使用权,且“姚明一代”比“姚之队”注册的其他姚明品牌要早,不存在侵犯其姓名权。至于姚明肖像被使用,是部分销售商的行为,与作为生产商的云鹤大鲨鱼公司无关。
目前,北京注册香港公司,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