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香港需对公司章程了如指掌
很多人都成立香港公司,因此有必要要了解公司成立香港的具体章程,根据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其重要性在于:
(1) 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2) 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公司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公司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香港公司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定地址;
(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4)公司成员的责任;
(5)公司股本;
(6)法定地址;
(7)组织条款。
另外根据香港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的香港公司名称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 与香港公司成立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
(4) 行政长官认为,汇率,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British , Building Society , Chamber of Commerce , Chartered , Cooperative , Imperial , Kaifong ,外贸知识, Mass Transit , Municipal , Royal , Savings , Tourist Association , Trust , Trustee ,UndergroundRailway 。
以上就是香港公司章程的一些规定,因此在办理香港公司的时候必须要了解这些注册章程,以后公司的发展才会顺顺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