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两地公司成立 仿冒对方企业名称需改名
京港两地将对仿冒对方知名企业名称的行为采取限制和制裁措施。目前在香港已经注册的冒牌企业,将被要求自行修改公司名称;如果拒绝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成立处将在登记系统中将该企业名称更金刚改为数字编码。
许多内地企业都知道在香港注册家公司很容易,但是现在,如果在北京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别想去香港发展蒙混过关。今天,作为第15届京港洽谈会签署的惟一一个政府合作项目,北京市工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成立处正式签署《公司/企业注册交流合作协议》,就两部门共享京港两地企业登记数据、加大企业名称保护力度、设立网站互链等做出了框架性规定。今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公示制度,京港两地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对方合作伙伴和投资项目主体的存续状态和信用状况,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
香港公司成立处处长钟丽玲透露,目前大陆居民和企业在港投资设立的企业已超过12万家,增长迅速。此次《协议》签署之后,北京市工商局与香港公司成立处将主要在三方面加深合作:一是信息共享。北京市工商局将可以查阅香港注册有限公司的登记数据。二是加大对企业名称的保护力度。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市范围内保护香港知名企业的名称,禁止仿冒注册;而香港公司成立处在香港地区也将对仿冒北京市知名企业名称的行为采取限制和制裁措施。对于目前在香港已经注册的冒牌企业,公司成立处可以要求其自行修改公司名称;如果拒绝修改且不提出异议的,公司成立处可在登记系统中将该企业名称更改为数字编码,以起到制止仿冒的作用。三是建立网站链接。双方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上互设对方的网站链接,以方便公众访问和查询。也就是说,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就可以直接链接到香港公司成立处的网页;而登录香港注册处网站,也可以直接查阅到在北京登记注册所需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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