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上CO问题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7-02
有票信用证,关于CO条款如下: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
谢谢大侠们!
CO和FORM A这类单据属于贸易过程中的第三方单证,本来就是由大陆工厂来出的。
[b][color=Blue]离岸公司作为境外公司是无法出具产地证的,需要大陆的工厂或者代理来出具。[/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6-23 15:04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如果客户那里可以接收第三方单证是可以的[/b][/color][/size]
[size=4][color=blue][b]就没有什么不符点的,大陆的报关等等都是要工厂出具证明的[/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hkgxh888 于 2009-6-23 14:39 编辑 [/i]]
[size=4][color=Navy][b]C/O、Form A只能是大陆的公司帮你出具,
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6-23 16:12 编辑 [/i]]
[size=5]信用证上CO问题
有票信用证,关于CO条款如下: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size]
[color=Navy][size=4][b]离岸公司做不了产地证,所以用离岸公司做个人贸易的,
如果你的国外客户需要产地证的话,那只能让货代做或者工厂做,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上面有栏目显示对应的发票号码,
注意与实际提供给客户的发票在号码与时间上保持一致,且不要晚于提单的日期。
产地证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
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咱们中国理论上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
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
因此这个文件只是他作为外商清关用的文件,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不能用第三方文件清关
前提是和客户说明,他愿意接受第三方清关文件即可,并把此项说明加到信用证条款里,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6-23 16:17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nancyzhangfq[/i] 于 2009-6-23 11:5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237685&ptid=1971313][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有票信用证,关于CO条款如下: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
谢谢大侠们! [/quote]
[size=4][font=Times New Roman][b]CO和FORM A这些原产地单据属于贸易过程中的第三方单证,
大陆出口报关的话只能由大陆工厂来申请出具的。
一般国际贸易中单证也都是默认接受第三方单证的,
保险点的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第三方单证可接收就不会有什么不符点。[/b][/font][/size]
[size=5]信用证上CO问题
有票信用证,关于CO条款如下: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size]
[color=Navy][size=4][b]
C/O、Form A是离岸公司出不了的,你直接向客户说明,
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6-23 15:29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在转口贸易中,离岸公司一般是中间商的角色,是无法出据产地证的,所以对于产地证的不符点无法避免,但是对于贸易操作来说没有影响![/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6-23 15:13 编辑 [/i]]
回复 #1 nancyzhangfq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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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nancyzhangfq[/i] 于 2009-6-23 11:5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237685&ptid=1971313][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size=4]有票信用证,关于CO条款如下: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
谢谢大侠们![/size] [/quote]
[b][font=宋体][size=4][color=Blue] CO和FORM A这类单据属于贸易过程中的第三方单证,本来就是由大陆工厂来出的。只要你的信用证可以接收第三方单证的话就不会有什么不符点。[/color]
[color=DarkRed][font=宋体][u][size=5]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size][/u][/font][/color]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操作、管理等信息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大家:[/color]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6-23 13:28 编辑 [/i]]
[size=4][color=Red][font=Times New Roman][b][color=Blue]CO和FORM A这些原产地单据属于贸易过程中的第三方单证,
大陆出口报关的话只能由大陆工厂来申请出具的。
一般国际贸易中单证也都是默认接受第三方单证的,
保险点的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第三方单证可接收就不会有什么不符点。[/color]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最佳帖子: [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b][/font][/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6-23 13:40 编辑 [/i]]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
谢谢大侠们!
网友解答
CO和FORM A这类单据属于贸易过程中的第三方单证,本来就是由大陆工厂来出的。
[b][color=Blue]离岸公司作为境外公司是无法出具产地证的,需要大陆的工厂或者代理来出具。[/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6-23 15:04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如果客户那里可以接收第三方单证是可以的[/b][/color][/size]
[size=4][color=blue][b]就没有什么不符点的,大陆的报关等等都是要工厂出具证明的[/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hkgxh888 于 2009-6-23 14:39 编辑 [/i]]
[size=4][color=Navy][b]C/O、Form A只能是大陆的公司帮你出具,
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6-23 16:12 编辑 [/i]]
[size=5]信用证上CO问题
有票信用证,关于CO条款如下: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size]
[color=Navy][size=4][b]离岸公司做不了产地证,所以用离岸公司做个人贸易的,
如果你的国外客户需要产地证的话,那只能让货代做或者工厂做,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上面有栏目显示对应的发票号码,
注意与实际提供给客户的发票在号码与时间上保持一致,且不要晚于提单的日期。
产地证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
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咱们中国理论上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
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
因此这个文件只是他作为外商清关用的文件,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不能用第三方文件清关
前提是和客户说明,他愿意接受第三方清关文件即可,并把此项说明加到信用证条款里,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6-23 16:17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nancyzhangfq[/i] 于 2009-6-23 11:5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237685&ptid=1971313][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有票信用证,关于CO条款如下: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
谢谢大侠们! [/quote]
[size=4][font=Times New Roman][b]CO和FORM A这些原产地单据属于贸易过程中的第三方单证,
大陆出口报关的话只能由大陆工厂来申请出具的。
一般国际贸易中单证也都是默认接受第三方单证的,
保险点的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第三方单证可接收就不会有什么不符点。[/b][/font][/size]
[size=5]信用证上CO问题
有票信用证,关于CO条款如下: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size]
[color=Navy][size=4][b]
C/O、Form A是离岸公司出不了的,你直接向客户说明,
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
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
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TT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
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
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否则会导致单证不符.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6-23 15:29 编辑 [/i]]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在转口贸易中,离岸公司一般是中间商的角色,是无法出据产地证的,所以对于产地证的不符点无法避免,但是对于贸易操作来说没有影响![/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6-23 15:13 编辑 [/i]]
回复 #1 nancyzhangfq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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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nancyzhangfq[/i] 于 2009-6-23 11:5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237685&ptid=1971313][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size=4]有票信用证,关于CO条款如下: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MANUFACTURER。
求教:由生产商向其所在国的商货申请的产地证,符合此条要求不呢? 会不会有不符点?
谢谢大侠们![/size] [/quote]
[b][font=宋体][size=4][color=Blue] CO和FORM A这类单据属于贸易过程中的第三方单证,本来就是由大陆工厂来出的。只要你的信用证可以接收第三方单证的话就不会有什么不符点。[/color]
[color=DarkRed][font=宋体][u][size=5]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size][/u][/font][/color]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操作、管理等信息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大家:[/color]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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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6-23 13:28 编辑 [/i]]
[size=4][color=Red][font=Times New Roman][b][color=Blue]CO和FORM A这些原产地单据属于贸易过程中的第三方单证,
大陆出口报关的话只能由大陆工厂来申请出具的。
一般国际贸易中单证也都是默认接受第三方单证的,
保险点的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第三方单证可接收就不会有什么不符点。[/color]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最佳帖子: [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b][/font][/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6-23 13:40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