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跟工厂签合同,从工厂订货,卖给国外客户,这样的话让工厂出单据的时候都要注意些什么啊?包括提单发货人等等应该怎么写?谢谢啦!

网友解答



楼主不清楚可以加我联系:)
顶一个,在注册公司之前,先要了解清楚,这样操作起来自己就有数了大概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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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明白的也可以加我联系为您解释!
楼主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大家有需要可以加我的联系方式,具体详谈.
顶一个,LS的都已经说的很详细了!
出口做两套单据,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或是有进出口权工厂的抬头),一套给客户(香港公司抬头).
1. T/T
Shipper就填写香港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ignee就写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及电话,Notify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不需要背书。最好能将提单COPY件传真给客户看一下,收到货款后,再寄正本给客户或做电放提单
2. L/C
Shipper是L/C上受益人(代理出口公司),Consignee按L/C上要求to order of ........??商?, Notify按L/C要求一般是申请人。如果L/C上受益人是香港公司,就需要香港公司的章背书
[quote]原帖由 [i]hds6384[/i] 于 2008-9-23 15:01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374419&ptid=140404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谢谢回复!这样的话其他所有单据(除了发票)卖方都做工厂也是没问题的吧,还需要修改什么吗?背书用的是圆章而不是长条章吧? [/quote]

   是的,只除了发票都用工厂也没有关系。用的章是条形章还是小圆章都行,一般情况用条形章加上董事签字更正式些。
回复 #5 martin_xwj 的帖子

谢谢回复!这样的话其他所有单据(除了发票)卖方都做工厂也是没问题的吧,还需要修改什么吗?背书用的是圆章而不是长条章吧?
回复4#hds6384

[quote]原帖由 [i]hds6384[/i] 于 2008-9-23 14:32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372693&ptid=140404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您的意思是如果工厂开出的提单SHIPPER写的是工厂,我拿到提单传真件后把SHIPPER改成我离岸公司传给客户,这样客户就可以付余款了,最后等我拿到提单原件的时候,再把提单做个背书就行了是吗?背书以后客户就可以 ...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提单不能更改。而是你拿到提单后原来的提单如果是SHIPPER是工厂,你香港公司是收货人,现在你作一个背书转让的手续,转让给你海外客人就行。这个和清关没有关系,只是你客人去提货之用。[/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9-23 14:47 编辑 [/i]]
回复 #3 martin_xwj 的帖子

您的意思是如果工厂开出的提单SHIPPER写的是工厂,我拿到提单传真件后把SHIPPER改成我离岸公司传给客户,这样客户就可以付余款了,最后等我拿到提单原件的时候,再把提单做个背书就行了是吗?背书以后客户就可以拿去清关了是?谢谢!
[quote]原帖由 [i]hds6384[/i] 于 2008-9-23 13:06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368453&ptid=140404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离岸公司跟工厂签合同,从工厂订货,卖给国外客户公司秘?,这样的话让工厂出单据的时候都要注意些什么啊?包括提单发货人等等应该怎么写?谢谢啦!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让工厂重新出发票的金额是工厂与你离岸公司签订合同的价格。提单发货人写什么你自己选择,你可以自己找货代然后SHIPPER写你离岸公司。也可以与原来的一样SHIPPER工厂,然后你离岸公司再转账提单。[/color][/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对于用香港公司操作转口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处理满多人问到,这个问题也在帖子中有回复过.正好前段时间看到一篇不错的文章,把三方贸易中单据写的满清楚,特转贴出来核?,希望大家可以看的更明白些.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 [/color]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成立海外公司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color=Blue]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color]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公司秘?,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    LZ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子介绍,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再帮你电话或者MSN/QQ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9-23 13:29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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